從事工程造價或者做工程管理或者參加工程類考試的朋友一定都聽過這兩個名詞“暫估價”和暫列金額。那么兩者有什么用的區別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是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總承包招標文件中設立暫估價是國際、國內工程實踐中的常見做法。設立暫估價原因包括:招標人對功能需求沒有最終明確,對一些專業工程或設備材料無法提出具體的標準和要求,無法納入投標競爭;因設計深度不夠,招標時部分工程、貨物或者服務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不明確,無法納入競爭;部分專業工程必須由專業承包人設計才能保證質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部分對項目質量、使用功能和設計美學非常關鍵的工程需要由經驗豐富的專業承包人完成;一些重要材料設備價格因品牌和質量差異很大,且對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為防止過度競爭而降低品質,也設為暫估價,以便在履約過程中以專項采購方式給予適度的控制。
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事實上并沒有經過競爭,如果應當招標而不招標,將在事實上構成規避招標。必須招標的條件是“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不是所有暫估價項目都必須進行招標。
暫估價項目招標在實踐中主要有三種做法:一是總承包發包人(即總承包招標人)和總承包人共同招標;二是總承包發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三是總承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發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上述三種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標。
二、什么是暫列金額?
定義: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暫列金額”是對“03規范”中“預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義:
1.暫列金額的性質: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
2.暫列金額的用途:由發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協議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在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合同約定的各種工程價款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的費用。
與“03規范”簡單定義為“招標人為可能發生的工程量變更而預留的金額”相比,“08規范”的定義更全面、更實際、更具操作性。同時,該定義也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第56號令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是一致的。
三、工程預算中,暫列金額和暫估價有什么區別?
1.概念不同
(1)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對該金額,招標人有權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
(2) “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招標投標中的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2.使用方式不同
(1)暫列金額屬于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其他項目費的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價之內,但并不直接屬承包人所有,而是由發包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如有剩余應歸發包人所有。
(2)暫估價作為標準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采用的一種價格表現形式?!督ㄔO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中將暫估價分為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暫估價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并以此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不屬于招標的,應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單 價后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暫估價部分在竣工結算時會根據市場實際價格進行調整。
3.發生可能性不同
(1)暫列金額是包含在合同價里面的一筆費用,用來支付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也可能不會產生的項目,具有不可預見性。(即可發生也可不發生)
(2)暫估價是包含在合同必然發生的。(即必然發生但價格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