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準備階段
1、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另外,對于圖紙押金,招標代理機構也應以合理的金額為準,而且在投標人退還圖紙等設計文件后,應當將押金退還給投標人。
2、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有異議,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并且規定了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潛在投標人若對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有異議應及時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3、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而非投標價的2%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上限應統一為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而非投標報價的2%。根據有關規章規定,對于貨物和施工招標,投標保證金最高限額為80萬元人民幣,對于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保證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基本賬戶轉出。
4、投標報價不應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否則將被廢標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并規定如果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其投標將做廢標處理。
因此,投標人在投標時應特別關注招標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標限價。如果有最高限價,應注意不能超過該最高限價;如果投標人認為該最高限價過低、無利可圖,可以選擇放棄投標。
5、退還投標保證金時,投標人有權要求支付相應的利息
此前實踐中,對于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退還時基本上是不計利息的。
但是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在終止招標時應及時以及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在退還投標保證金時還需另行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標人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將可能被行政監督部門處以罰款,造成投標人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條例》施行后,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退還投標保證金時支付相應的利息。
6、招標人不得以特定區域或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或中標條件
列舉了七種屬于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投標階段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根據《條例》的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否則投標無效。
這一規定應當引起投標人的重視。
在招標投標實踐中,招標人的下屬單位、關聯企業等參與投標的情形廣泛存在,與其他投標人之間形成了明顯的不公平競爭,如何界定“利害關系”作出進一步規定或解釋前,投標人應關注并謹慎對待該類投標。
8、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為了保證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條例》規定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過50% 的股東,或者出資額、股份比例雖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根據《條例》的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投標人可以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的不同標段的投標。
9、逾期送達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收
《招標投標法》僅規定了投標人逾期送達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但是未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實踐中